按基本費及施測費分別計算後加總: A.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收2,500元;200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000元;1,000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500;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收4,000元。 B.施測費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每單位計收1,000元,不足5點者以5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