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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建物第一次登記?

  • 日期:108-05-0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土地測量類

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前建物,應檢附建管機關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之一稅籍證明、水、電費憑證、戶籍謄本、門牌編釘證明、完工證明書、使用基地證明文件(基地租賃契約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印鑑證明)等及申請人身分證明、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等文件,應填具申請書後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如為實施建築管理後建物,則應檢具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等及申請人身分證明、全體起造人分配協議書等文件,填具申請書後向主管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經核准後,檢具建物測量成果圖、登記申請書及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