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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自己住的,現在想要把它賣掉,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

  • 日期:113-08-2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地價類

我的房子是自己住的,現在想要把它賣掉,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平均地權條例第41條) 
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且該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增值稅,但此優惠稅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一生以一次為限。 
二、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以下規定,不受一生一次的限制:
1.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 出售時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 出售前自己、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在該地連續設籍滿6年。
4. 出售前5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