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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應如何申辦,稅金又怎樣計算?

  • 日期:108-05-02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地價類

贈與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之日起30天內,檢具契約書、契約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贈與稅申報書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在新台幣244萬元以內者免稅,超過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9條規定累進課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