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填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臨櫃申請,內政部於112年4月20日台內地字第1120262437號令修正發布「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修正「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及「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影印工本費」二項之費用,由現行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五元,調漲至每張新臺幣十元。
另,如您欲申請之地建號坐落在新北市者,除於該市各地政事務所皆可申請外,地政小而能工作站亦提供跨所核發人工登記簿謄本服務;此外,網路亦提供人工登記簿新簿之標示部資料申領服務,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或北北桃中華電信或官帽電子謄本系統皆可申領,歡迎您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