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下,於103年12月25日發布修正「土地登記規則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明定自104年2月2日起,內政部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的內容,僅隱匿部份姓名、部份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此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的第三類謄本,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