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所居住的房子還向銀行貸款中,(內含兩個法定車位)現在有一個法定車位已經買、賣了;目前正在和銀行辦理部分塗消取得銀行同意書;請教取得同意書後如何自行去地政辦理產權移轉?買、賣方各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辦理、費用各是多少?感謝!
張先生
回覆日期
2014/10/29
回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來信詢問有關法定停車位買賣乙事,謹答覆如後。
一、內政部七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台(七九)內地字第八一九八二三號函示略以:「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份經依法登記完畢,…,如經相關區分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得將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之一部,移轉予他區分所有權人」。準此,法定停車位的買受人須為同一社區(同一使用執照字號)之住戶始得受理。
二、停車位買賣時,應繳附之文件為:1.土地登記申請書,2.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正副本,3.雙方買賣承受之所有權狀,4.雙方申請人身份證明5.義務人印鑑證明,6.土地增值稅繳(免)稅證明(倘車位有占基地持分)7.契稅繳(免)稅證明。8. 他項權利人同意書(倘原區分所有建物有抵押權)。
三、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前,須先至1.戶籍所在戶政事務所申辦「義務人」印鑑證明,2.土地所在地稅捐稽處申報土地增值稅、 契稅、印花稅並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最後至不動產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目前新北市已開放跨所買賣登記,故可至新北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登記)。
四、土地登記規則第四五條明定:登記規費,係指土地法所規定之登記費、書狀費…。故產權移轉須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詳細費用送件時再依車位價值及車位所佔土地持分計算。
倘若有其他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承辦人:彭桂姿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