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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權狀問題

  • 發布日期:103-11-1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民意信箱回覆情形

內容

你好:
本公司收到重測權利書狀換發通知
但文中說要帶公司大小章來辦理
因本公司章不便帶出
可否先將表格寄給我填寫後用印再帶至現場(辦理書狀換給登記)

回覆日期
2014/11/19

回覆內容

James先生您好:有關詢問重測書狀換發通知,可否先將表格寄給您填寫用印,再帶至現場乙事,謹答覆如後:

一、書狀換發需檢附:申請書、登記清冊或重測清冊、公司登記資    料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及切結本影本與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    發之正本、抄錄本或影本相符,所登記之資料仍為有效,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所有權狀。

二、附上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各一份。

倘若有其他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承辦人:洪子婷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