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主任:您好! 我是來自OO的OO,2019年4月以及本月初都曾來信淡水區公所進行詢問,關於來台第二代先祖:吳OO、吳OOOOO與王氏OO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葬於 滬尾大庄田寮後 墓葬,在近一年的時間裡,本人曾多次前往淡水及其周邊進行田野調查以及探尋,目前毫無所獲,不過在與當地耆老的交流訪問過程當中得知,民國六十幾年在進行淡水大庄的開發以及當地高爾夫球場開發時,有遷葬不少的墓地。 本人希望請求 貴所協助如下:因為日據時期對於土地有進行登記及測量,希望閱覽烏月小段的土地臺賬以及日據土地籐本,因本人大學畢業,經濟拮据,但仍希望能找到先祖,茲因淡水大庄範圍不小,約末在現今大庄里新民路一段地源宮周邊,本人以為,為避免紙本列印過多,資源浪費,貴所是否可以提供本人進行線上資料查閱或紙本閱覽即可,便不需所有之紙本資料,僅供交叉比對,瞭解墓地之所在。因淡水區公所,去年及今年無法有效協助,故出此下策,來信冒昧,還往海涵,如有問題,歡迎垂詢,期待佳音。
回覆日期:109-03-24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所詢有關提供線上或紙本閱覽烏月小段土地台帳及日據土地謄本一案,謹答復如下:
按「…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查詢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20元,限時5分鐘…」為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所規定。依前開規定,您可於本所上班時間內(早上8點至下午5點半),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本所櫃台申請閱覽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及土地台帳之電子地籍資料並繳納相關費用,惟實體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及土地台帳因檔案保存管理等因素,恕不開放閱覽實體檔案。另本所轄內舊地段名或現地段名皆未有您文中所提烏月小段,請確認後再行至本所申辦。
感謝您的來信,倘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歡迎再次來電或來信,本所自當竭盡所能為您服務。
承辦人:李旻芯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