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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變更為山坡地

  • 發布日期:110-04-0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民意信箱回覆情形

內容:

我是小坪頂的住戶,為什麼我們20年前買的時候為建地,五年前被變成山坡保育地,對我們附近的民眾有什麼影響 而且為什麼要變更?我們權益都沒了你們有補貼我們嗎 請先以郵件回覆因為有時候接不到電話謝謝

回覆日期:110-04-01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所詢本市淡水區坪頂段1576地號土地(已電話確認土地標的)變更為山坡地保育區疑義一案,謹答復如下:

經查本市淡水區坪頂段1576地號土地(重測前為小坪頂段28地號),係於70年間依台北縣政府70北府地四字第33118號公告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其使用地類別暫未編定,71年4月9日再辦理地目變更登記,由「林」變更為「建」;後於108年依新北市政府農業局107年3月5日新北農山字第1070354579號函及新北市政府108年05月10日新北府地管字第1080854431號函辦竣補註用地別作業,編定為「林業用地」。

是以,該地號土地應非屬您所稱於5年前變成山坡地保育區,而係於70年即公告確定為「山坡地保育區」,且依內政部105年10月27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示「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故目前已停止使用地目等則,土地之使用管制應依使用地類別為管制依據。

若您對於土地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仍有疑義或欲了解是否有相關補助措施,依區域計畫法第4條規定:「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建請向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洽詢,電話(02)29603456,感謝您的來信,倘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本所自當竭盡所能為您服務。

承辦人:劉秉璿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