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已事先打電話詢問辦理補發權狀程序,貴所人員告知若無印鑑證明,只需身分證及印章亦可辦理。今日特地請假到貴所辦理時,櫃檯人員卻強硬要求需提供印鑑證明否則無法辦理。我回應辦理人員,已事先打電話確認本人親辦可不用印鑑證明。櫃檯人員才立即改口說若無印鑑證明就需要連線1個小時,直接叫我下午再來辦理,理由是她中午要休息。本人臨櫃辦理時間在貴所上班時間內(時間為110年7月19日約中午11點45分),但貴所人員卻直接叫我下午再來一趟。請問貴所為什麼還是上班時間就可以不受理民眾辦理事情,那請問民眾該在什麼時間到貴所辦理事情呢?
回覆日期:110.07.20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一、查您係於本(110)年7月19日11時45分左右,進入淡水區聯合服務中心1樓地政櫃檯欲申辦書狀補給登記,當時因協助整件之服務櫃檯仍有民眾在洽辦業務,經收件櫃檯人員主動詢問您欲洽辦之案件類型,得知是書狀補給後,遂告知須檢附印鑑證明申辦登記,倘未附印鑑證明,則須由本所審查人員進行身分核對作業,因核對身分程序須由審查人員先於相關系統進行戶籍及地籍資料調閱,再由人臉辨識系統進行生物特徵比對,最後藉由詢答之方式確認當事人身分,完整流程約需耗時30至40分鐘,另本所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雖暫停午間服務,惟於中午12時以前到所洽辦業務之民眾,本所仍會提供服務並完成相關受理作業,先向您說明如上
二、本所人員於110年7月20日上午與您電話聯繫,瞭解實情後,本所已提醒相關服務人員應確實詢問並瞭解申請人之需求後再行答覆,避免雙方溝通上之誤解,本案造成您不便之處,深感抱歉,爾後將加強櫃檯人員教育訓練,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三、另電話聯繫中得知您不便再次至本所洽辦業務,欲就近至臺北市之地政事務所以跨縣市代收登記案件之方式提出申請,因跨縣市代收之登記案件會郵寄至本所(即管轄地所)辦理,而受理地所(即臺北市之地政事務所)並無核對當事人身分及確認申辦真意之權責,故您於臺北市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時,即須檢附印鑑證明憑辦,特此提醒。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本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林靖綸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