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因為有在看房子,工作在紅樹林,看到有一個建案【漫活時代】,結果沒有建照就打開接待中心做廣告,讓人白跑一趟想問現在新制上路,沒有建照沒有備查可以做廣告嗎?案名、格局、坪數這些的,偷做廣告會要罰款嗎?
回覆日期:110.08.16
回覆內容:
顏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建案【漫活時代】無建照無備查可否做廣告及罰款問題,本所謹答覆如下: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略以:「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地政處…。」,因本市不動產經紀業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故已將您來信轉陳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公文號:新北淡地價字第1106041543號函),由該局查明後逕予回覆,如有疑義亦歡迎隨時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洽詢,祝順心。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侯信守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