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主任您好: 本人去年十月買了淡水區新民街XX巷X號X樓的房子,在上星期收到「土地複丈、建物測量」通知書(如附件),將於111年X月XX日09:00由測量員吳岱育先生來宅測量。請問,1. 本人並未提出測量請求,為何要來測量、2. 本人目前為淡江大學日間部日文系三年級學生,X月XX日當天有課,無法陪同。是故,能否改期?本人週三沒課,能改到週三嗎?謝謝,祝 安好。
回覆日期:111.04.07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關於您反應「淡水區新民街53巷6號5樓土地複丈事宜」一案,謹答復如下:
一、按「登記機關受理複丈申請案件,應予收件,經審查准予複丈者,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及會同地點,填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交付申請人並通知關係人,…」、「第一項所稱關係人,於鑑界時,指鑑界界址之鄰地所有權人;…」、「關係人屆時不到場者,得逕行複丈。」分別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1條第1、3、4項所明文規定,查本案係由本市淡水區紅毛城段534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黃君至本所申請該地號土地鑑界(本所收件字號為111年淡土測字第54900號),因臺端所有同段535地號土地為申請鑑界534地號土地之鄰地,符合上開規定所稱之關係人,故本所依上開規定寄發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予臺端,先予敘明。
二、另有關臺端於複丈日期無法到場一事,建議可改由臺端填具委託書,委由受託人到場瞭解鑑界結果,隨文檢附委託書1份供參。倘仍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歡迎來電或親自洽詢本所,本所自當竭盡所能為您服務。
承辦人:周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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