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本人為吳X銘孫 吳XX,希望閱覽和複製 貴單位於國家檔案局之機關檔案宗,有關檔案資訊如下 1.0086 / 01030 / 1 / 16 / 30 收文 0860010131 建物總登記 2.0086 / 353101 / 1 / 3 / 056 八六北縣稅淡二字第225491號 0861020北縣芝農字第013242號 敬請電話聯繫本人09XXXXXXXX,並將紙本公文寄送至新北XX新生路XXX號。文件代收人信件上請註明 吳XX,以利信件正常收發
回覆日期:111.05.30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陳情希望閱覽和複製本所檔案資料一案,謹答復如下﹕
一、依檔案法第17、21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檔案閱覽抄錄收費標準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填妥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字號、檔號或文號、申請項目、申請目的、申請日期等基本資料,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繳納規費,憑以辦理,合先敘明。
二、有關公文號0860010131號檔案,經查為民國86年10月申請公告建物第一次登記案件,如您有申請需求,請依說明一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另查公文號86北縣稅淡二字第225491號,係屬新北市三芝區公所管有之檔案,如您有申請需求,請逕洽該所提出申請。
承辦機關:淡水地政事務所-地籍課
承辦人員:林東逸
聯絡電話:(02)26219645 分機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