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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端陳情本所辦事效率不佳一事

  • 發布日期:111-07-21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民意信箱回覆情形

內容:

辦理繼承房屋過戶案件,7/4送件已承接10幾天了都還未處理好,同時間送審台北市的2天就出來了,不知道貴單位的效率是怎樣? 每次打進去詢問就說哪個單位有問題怎樣怎樣,一拖再拖!麻煩處理以下! 附上案件編號 111-XX-21XX 

回覆日期:111.07.21

回覆內容:

有關臺端陳情本所辦事效率不佳一事,謹回復如下:

一、 查臺端係於111年7月4日至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下簡稱中山地所)申請跨縣市代收被繼承人賴月珠所遺本市淡水區飛歌段255地號土地及同段2255建號建物繼承登記,本所於111年7月5日接獲申請案件後即以淡地登字第8655號辦理收件受理登記之申請,合先說明。
二、 案經本所審查因代收機關中山地所未於登記申請書核訖身分章戳處加蓋核對者印章或簽註核對者姓名,致中山地所是否有依「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第5點規定核對送件人身分存有疑義,本所遂以111年7月14日新北淡地登字第1116100206號函請中山地所協助釐清,經中山地所以111年7月15日北市中地登字第1117012570號函復確依規定核訖送件人身分。另案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所載本案標的淡水區飛歌段255地號土地持分100000分之255與土地登記簿所載100000分之252不符,本所逕依機關資料查證單向核發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大同稽徵所聯繫釐正土地持分。是以,前述疑義及資料不符事項釐清後本所旋即於111年7月18日辦竣登記,並於111年7月19日以臺端申請之郵寄方式發還書件正本及所有權狀。
三、 至臺端反映案件辦理時間過長一節,因該案承辦人員為本所新進人員,尚處學習及熟悉業務階段,以致案件處理時間較長,造成不便,本所深感抱歉。倘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歡迎來電或親自洽詢本所,本所自當竭盡所能為您服務。


承辦人:簡家瑋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