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拿民事判決書(假執行),可以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或第三類謄本嗎?
回覆日期:112.09.19
宋OO君您好
有關您詢問「拿民事判決書(假執行)可以申請第一類或第三類謄本嗎?」一案,謹答覆如下:
按「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依左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二、依第4條第1項第2款聲請者,應提出裁判正本。」、「(第1項)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一、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三、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第3項)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項第一款資料;任何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二款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一項第三款資料。」、「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第3項之利害關係人申請資格、範圍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七)債權人:得申請債務人之謄本,並檢附法院核發之債權憑證正本。但已設定抵押權者,免附債權憑證正本。(八)訴訟繫屬中之當事人:得申請相對人之謄本,並檢附法院發給已起訴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九)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認定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者:得申請相對人之謄本,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因強制執行事件或法院訴訟需要,持憑法院通知文件得申請第一類謄本。」分別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6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及核發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注意事項第4點、第5點所明定。來函詢問疑義,涉個案事實審認,建請依您實際情形及上開規定檢具適當文件,逕向全國任一登記機關臨櫃提出申請。又如係申請第三類謄本者,請於申請書載明所繫利害關係或法律依據。如您仍有其他疑義,可直接來電(02)26219645分機5129進一步詢問,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您平安、健康、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