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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社區停車位產權問題」乙事

  • 發布日期:103-08-07
  • 發布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 類  別:電子民意信箱回覆情形

內容

您好,我是淡水區 淡水小城的管委會委員之一,社區已成立近20年,地下停車場有多個停車位多年來囤積廢棄物(從報廢汽車到家具應有盡有),但之前歷任管委會並未妥善做好停車位產權管理,根本無法知道哪個停車位是誰擁有,因記得之前買賣房子時可以透過地政調查不動產產權,故想請教貴單位是否有任何的方式,可以協助敝社區調查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所有人。

回覆日期
2014/8/11

回覆內容

鄭先生您好:來信詢問有關「社區停車位產權問題」乙事,謹答覆如後。
一、內政部96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68號函示:「查區分所有建物為共有,而各共有人又分管部分法定停車位,為使停車位利於使用管理,弭平共有人間對停車位範圍之爭議,並符合現今社會需求,爰區分建物所有權人於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得依當事人之申請於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以代碼88註記「分管停車位編號:○○」。
二、內政部97年4月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4237號函示:為利停車位之管理使用,旨揭建物,如經區分所有建物全體共有人及他項權利人同意,並檢附分管協議書、印鑑證明及他項權利人同意書等文件,得比照本部96年9月5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268號函申辦註記登記。
三、經調閱地籍資料、建物使用執照、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停車空間位於地下一層至地下四層,共有部分為各建物所有權人各自擁有部份持分,但共有部份並無停車位編號且建物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並無註記「分管停車位編號:○○」。
四、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當事人並無提供停車位編號,之後亦無提出申請加註停車位編號登記,故停車位空間並無法辨別確切的位置,登記簿上只能顯示各建物所有權人之各自擁有之部份持分,另「淡水小城」坐落於新北市淡水區鄧公段602地號上,地上建物有400棟,所有權人眾多,如需知悉各區分建物所有權人持分,可調閱建物謄本,以供參閱。

倘若有其他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
承辦人:彭桂姿
聯絡電話:(02)26219645分機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