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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課(實價登錄)申報地價
誰要來辦
申報地價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1.臨櫃申報:本市土地所有權人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報辦理。
2.網路申報: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數位櫃臺線上申報。
3.郵寄申報:填妥「地價申報書」及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以掛號郵寄至本所。
4.傳真申報:填妥「地價申報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後,請傳真至(02)2622-4012經地價承辦確認無誤後回傳收執聯(傳真後請來電確認)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網路申報:數位櫃臺
2.須帶文件(臨櫃申報、郵寄申報及傳真申報):
     (1)新北市重新規定地價 申報地價。申報書  申報範例
     (2)新北市重新規定地價 申報地價委託書(若由委託人申報)。申報範例
     (3)身分證明文件:依下表檢附影本,並由申報人或受託人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3.新北市政府暨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報地價標準作業流程圖。

申報人類型 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國民身分證
外國人 護照
旅外僑民 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 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 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關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香港、澳門居民 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
公司法人 法人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財團法人 法人登記證書及其董事長身分證明文件
社團法人 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書或圖記證明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1.臨櫃辦理: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天。若第30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第30日為星期六者,則以其次星期一為期間之末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星期例假日不收件。)
2.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傳真申報以收到傳真文件時間為憑。
備註
政府在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參考公告地價增減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申報其地價,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做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未在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其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