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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課(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誰要來辦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買賣雙方協議其中一人或代理人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並提供全國代收代寄(預售屋除外)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申報書-請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由買賣雙方協議其中一人登打,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紙本後由全體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
2.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3.委託書:應載明代理權限,並由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之。
4.申報人為法人,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公司大小章。法人為經紀業者,得另以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證明文件。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1.須申報實價登錄之案件類型為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案件。
2.買賣案件,應於買賣登記申請送件時併同申報。
3.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起30日內申報登錄,非委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毋需申報。
4.預售屋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起30日內申報登錄。
5.預售屋備查案件,應於銷售前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