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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課(實價登錄)紙本申報
誰要來辦
紙本申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並提供全國代收代寄(預售屋除外)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申報書(可臨櫃填寫)買賣案件需買賣雙方全體核章。
2.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代理人之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並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
3.委託書:應載明代理權限,並由申報義務人(買賣雙方、不動產經紀業)及代理人簽章,亦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之;檢附委託書者申請書則無需買賣雙方核章。
4.租賃及預售屋案件,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1.須申報實價登錄之案件類型為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案件。 2.買賣案件,應於買賣登記申請送件時併同申報。 3.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起30日內申報登錄,非委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毋需申報。 4.預售屋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起30日內申報登錄。 5.預售屋備查案件,應於銷售前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