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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課建物第一次測量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3.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
3-1 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1.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2.門牌編訂證明 3.繳納房屋稅憑證 4.繳納水電費憑證 5.未實施建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6.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會地圖。
3-2 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應檢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4.實施建築管理後:使用執照及竣工平面圖正影本
5.其他相關法令文件

表格下載: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

規費計算
相關規費請參考建物第一次測量費之收費基準表。(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用以複丈成果為準)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辦理期限15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