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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課拍賣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
4.完稅證明 (建物契稅單第1、2聯)【不動產標的所在主管稽徵機關(稅捐稽徵處)】
5.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6.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表格下載:拍賣登記
 

規費計算
1. 土地以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當期申報地價為準,但經當事人舉證拍定日非權利移轉證明書上之日期者,以拍定日當期申報地價為準。其拍定價額低於申報地價者,以拍定價額為準;建物依其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契稅價為準,按千分之一計徵登記費。
2.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1.辦理期限為2天。
2.依內政部92年3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0920081579號函規定,非地政士代理案件於同登記機關同一年內申請送件超過2件,或曾於同一登記機關申請送件超過5件者,不予受理。
3.非地政士代理送件時,請由申請人及代理人於土地登記申請書上第九欄備註欄切結「本人未給付報酬予代理人,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本人並非以代理申請土地登記為業,且未收取報酬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4.原因發生日起一個月內需申請辦理登記,每逾一個月得處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