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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課土地合併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項目 表單
1.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申請書
2. 土地所有權狀
3. 身分證明文件
4. 其他證明文件 (如使用分區證明書、法院判決證明書、判決書…等)
5. 全體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6. 設有抵押權人時,檢附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設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他項權利同意書
7.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
 
表格下載:辦理土地合併複丈
規費計算
免納複丈費。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辦理期限1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