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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課建物合併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新北市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項目 表單
1.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門牌證明文件(戶政機關)及併戶核備證明(工務機關)
4. 合併位置圖說
5. 合併協議書
6. 設有他項權利建物,如係抵押權,應檢附件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書及其印鑑證明;如係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檢附不動產役權人或典權人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
7. 權利書狀
8. 建物測量成果圖
9. 其他相關法令應附文件
 
表格下載:辦理建物合併複丈
規費計算
相關規費請參考建物複丈之收費基準表。(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用以複丈成果為準)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辦理期限15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