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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課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公務機關者)
誰要來辦
(電子資料流通)公務機關者
到哪裡辦(本所、跨所)
本所
要帶什麼(表單超連結)

1.委由所屬員工申請者,申請人應提出機關指派代為申辦之文件
2.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具有統一編號及相片之證明文件正本(以下簡稱身分證明文件)。
3.檢附之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2份,簽章欄位應由機關用印。
4.申請用途應依申請使用資料之目的、事由審核是否為其業務所需、符合其業務性質及法律規定。並得要求申請人依其申請用途,提供相關佐證文件資料(如契約書、公文、證(執)照或學術文件等)以供審核。

下載申請表: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須知

貼心叮嚀(辦理期限)
三天
備註
繳費模式:審核通過
計費方式:
1、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每筆收費新臺幣1元。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總點數未達10點者以10點計。每點收費新臺幣20元。
2、登記資料之收費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總錄數未達1000錄者,以1000錄計。每錄收費新臺幣0.5元,其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得其尾數不計。
3、地價資料之收費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總筆數未達1000筆者,以1000筆計。每筆收費新臺幣0.01元,其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1元者,得其尾數不計。
4、電子資料媒體材料費用收費基準:光碟片:40元/片
繳費期限:領件時一併繳付

新北市申請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