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由所屬員工申請者,申請人應提出機關指派代為申辦之文件 2.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具有統一編號及相片之證明文件正本(以下簡稱身分證明文件)。 3.檢附之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一式2份,簽章欄位應由機關用印。 4.申請用途應依申請使用資料之目的、事由審核是否為其業務所需、符合其業務性質及法律規定。並得要求申請人依其申請用途,提供相關佐證文件資料(如契約書、公文、證(執)照或學術文件等)以供審核。
下載申請表: 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須知
新北市申請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