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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omofo
租賃常見錯誤
①土地使用分區有誤:
使用分區可至「
新北市城鄉資訊查詢平台
」查詢該筆土地之使用分區。
②面積有誤:
(1)建物面積:依登記謄本所載相關資訊填載。(如有車位,應包含車位之合計面積)
(2)分租面積:如實際租賃面積非建物全棟登記面積, 則依實際建物租賃面積填載。
(3)車位面積:車位租賃面積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權利持分面積分別填載。
(4)面積單位:面積一律以平方公尺(m²)為單位,而非坪數。
③車位資訊有誤
:
(1)車位個數未填:租賃成交案件內含車位之交易,請填寫車位個數。
(2)計價方式:如無法拆分車位租金者,請勾選「車位未單獨計入租金,且已含入租金總額」。
(3)車位單獨計價未填清冊價格或車位面積:車位有單獨價格者,請勾選「車位單獨計入租金」,除於車位租金總額填寫車位價格外,需另於租賃標的清冊-車位欄位填寫完整資訊。(車位如超過1個以上應分別填載)
④
租賃樓層或門牌有誤:
(1)門牌有誤:市區重複填寫。
(2)門牌與租賃層次不符:門牌為10樓,租賃層次為13樓。
(3)總樓層數有誤:總樓層數與實際總樓層數不符。(總樓層數之填載,應按登記簿內容填載,例如標的物於登記簿之登記內容為4層,但該標的物因頂樓增建為5層,則仍應填載總樓層數為4層,並於備註欄備註含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4)租賃樓層選成見其他登記事項.:單一樓層可直接下拉選單選取,如有多層租賃之情形,應點選「租賃層次複選」後,選取實際租賃層次。
⑤建物型態有誤
(1)標的物倘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建物型態時,以實際使用情形申報。如:同時具有【公寓】及【店鋪】時,應填載【店鋪】,【住宅大樓】及【套房】應填載【套房】(1房1廳1衛)。
(2)公寓:5樓含以下無電梯。住宅大樓:11層含以上有電梯。華廈:10層含以下有電梯。
⑥申報代理人:實際受聘僱之職員(不限具備經紀人員資格)或其他人員。(非不動產經紀業)
⑦其他:
(1)租賃日期:
為簽約日期(
非起租日
),注意:簽訂租賃契約之日起(
起始日有算
)30日內申報。(如:3月1日簽約,申報期限為3月30日,而非3月31日或4月1日)
(2)備註欄:
如房地租賃含未登記建物部分、親友間租賃、含管理費OOO、租賃期間車位無償使用...影響成交租金等因素,均可於本欄內註明,並避免填載個人資料。
(3)重複申報:
如由2間不動產經紀業簽約者,以契約書上被授權之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
※
若租賃建物標的全部未登記,且契約未載明土地標的者,得免申報實價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