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申請人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被申請 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書狀補給、抵押權設定、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和解移轉登記案件及預告登記, 於辦理 「收件」、「異動完成」 時, 系統將依申請時之手機或電子信箱以 簡訊 或 電子郵件 自動通知義務人。
① 申請書 (由地政機關提供)。
② 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 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③ 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 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身分證件 正本,驗畢後發還。
④ 網路申請:以 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 辦理。
⑤ 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應檢附第一款所定 申請書。
申辦本項服務免費。
① 觀看影片服務:
② 前往申辦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