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費按每筆地號面積為單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計收2,500元;200以上未滿1,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000元;1,000以上未滿10,000平方公尺者,計收3,500;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計收4,000元。 B.施測費以每5個指定鑑定界址點或測量標的點為單位,每單位計收1,000元,不足5點者以5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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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所收到資料後,將有專人與您聯繫,請於隔日完成匯款,如逾期未繳費視同取消。
②如有相關問題可電話聯繫本所測量課 (02)2621-9645 分機5201、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