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並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如何確認 → 準備土地權狀。
① 全國繳費網:選擇「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依網頁指示操作。
② 淡水一信網路ATM:依網頁指示操作,並輸入申請後提供之流水號。
③ 臨櫃匯款:戶名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銀行 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新市分社);帳號 0092-21-163696-0。
④ ATM轉帳:銀行代碼 1190092;帳號 0092-21-163696-0。
①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均可跨所收件辦理。
② 鑑界線上申請也可前往 數位櫃臺 辦理。
① 本所收到資料後,將有專人與您聯繫,請於隔日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取消。
② 如有疑問,請洽測量課 (02)2621-9645 分機5206、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