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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換約轉售:

1.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取得使用執照後尚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

2.因遭強制執行或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等特殊情形,得換約轉售,並經地方政府逕行審認是否符合該情形。

3.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轉售情形」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

二、重罰炒作行為: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1.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2.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3.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相關修正條文:
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五、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