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換約轉售:
2.因遭強制執行或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等特殊情形,得換約轉售,並經地方政府逕行審認是否符合該情形。
3.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轉售情形」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
二、重罰炒作行為:
1.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2.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3.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相關修正條文: ★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
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相關修正條文:
★私法人買受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免經許可情形之房屋申請登記應附文件及審查說明
★「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條文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
★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公(國)營事業一覽表
★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及銀行合資且全資轉投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一覽表
五、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