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五大重點:
2.因遭強制執行或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需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等特殊情形,得換約轉售,並經地方政府逕行審認是否符合該情形。
3.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轉售情形」 ★訂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應附文件一覽」
1.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2.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3.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相關修正條文: ★訂定「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相關修正條文: ★訂定「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訂定「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
※相關修正條文: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