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權塗銷登記。
2.住址變更登記。
3.姓名變更登記。
4.建物門牌變更登記(限門牌整編者)。
5.書狀換給登記。
6.更正登記(限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7.塗銷預告登記。
8.跨所申辦案件同第1至7項內容,於新北市轄區之土地均可受理。
9.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