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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通信申請」及「辦理案件成果郵寄到家」之雙向服務
簡易登記案件,民眾可填妥登記申請書,檢附身分及登記證明文件、回郵信封,辦理通信申請登記。
送件時向收件人員表示要「辦理案件郵寄到家」,並於申請書加蓋戳章以資識別。收件人員請申請人填妥回郵信封並至服務中心登記。
案件辦畢由發件人員將應發還申請人之文件資料交服務中心人員寄回並以簡訊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