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為便利民眾無暇親自前來本所申辦業務,特簡化手續開放部份業務以通信方式受理申請。

【受理項目】:

  • 住址變更登記
  • 更名登記(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為限)
  • 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書狀換給登記
  • 門牌整編登記
  • 登記謄本(僅提供第二類謄本)
  • 地籍圖謄本
  • 建物成果圖影本
  • 地價謄本(僅提供第二類謄本)
  • 地價冊第二類謄本
  • 受理通信申請轉帳退還規費服務
  • 土地界址鑑定
  • 土地坍沒複丈
  • 建築改良物部分滅失
  •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申請勘測-勘查建物坐落位置
  • 未登記建築改良物申請勘測-勘查建物位置及平面圖測量
  • 建築改良物基地號或建築改良物門牌號變更
  • 建築改良物全部滅失

【民眾應配合之事項】:

登記案件:

  1. 填具登記申請書、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
  2. 備妥雙掛號回郵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匯票
  3. 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各類謄本:

  1. 填具申請書
  2. 檢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並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