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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1. 本市及跨縣市土地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如申請人非本人,限申請第二類謄本)
  2. 本市及跨縣市地籍圖謄本、舊地籍圖本。
  3. 本市及跨縣市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申請書填寫完後請 mail 至 ntpc547@ms.ntpc.gov.tw,或傳真至(02)2622-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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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年滿 65 歲 以上
    2. 懷孕滿 28 週以上 含
    3.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且屬視覺障礙、聽覺 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下肢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或其他障礙等確為行動不便者身心障礙。
    4. 有其他事由並經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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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於預約日前一工作日提出預約。
  • 申請「免下車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須至本所臨櫃申請辦理。
  1. 各類謄本列印張數100張以上者。
  2. 半年內有2次以上(含2次),預約申請謄本服務未至本所領件者。
  3. 未留連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者。
  • 本項作業申請服務,於領件時均需核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