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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1. 全國跨縣市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及第二類電子謄本。(如申請人非本人,限申請第二類謄本)
  2. 全國跨縣市地籍圖謄本
  3. 全國跨縣市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申請書填寫完後請mail至ntpc547@ms.ntpc.gov.tw,或傳真至(02)2622-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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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年滿65歲以上
    2.懷孕滿28週以上(含)
    3.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且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下肢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或其他障礙等確為行動不便者身心障礙。
    4.有其他事由並經主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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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1. 申請人以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線上申請後,由輪值櫃台人員填妥「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附件一)及列印謄本、收據,並於申請書上加蓋「申請免下車服務」章,同時填寫「免下車服務紀錄簿」(附件二),並以電話通知申請人於約定時間及費用領取謄本。
  2. 申請人到所時,由本所輪值櫃台人員至「免下車服務」區,核對申請人身分、收取申請之規費、並於相關申請書表領件欄位用印後,將應領文件及規費收據交申請人清點無誤後完成領取作業。

【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於預約日前一工作日提出預約。
  • 申請「免下車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須至本所臨櫃申請辦理。
  1. 各類謄本列印張數100張以上者。
  2. 半年內有2次以上(含2次),預約申請謄本服務未至本所領件者。
  3. 未留連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者。
  • 本項作業申請服務,於領件時均需核對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