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買方、賣方、申報義務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本所申請複印申報書。
若為買方、賣方、申報義務人之代理人,請攜帶買方或賣方之身分證影本、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本所申請複印申報書。
費用:每頁2元。
【身分需符合下列之一】
- 申報義務人
- 買賣雙方當事人(或其繼承人)
- 申報義務人或當事人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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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符合上述身分者】
有關申報書之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依內政部103年1月24日台內地字第1031302503號函規定,僅得由申報人、交易雙方當事人及其繼承人申請。若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電話:(02)2621-9645 分機 5302~5304、5306~5309、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