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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供樂齡族群專屬服務

項目 內容
(一) 愛心窗口服務:
1. 服務對象:
  身障人士、行動不便者、老弱婦孺(含 65 歲以上之老年人及孕婦)。
2. 服務方式:
  凡有上列服務對象到所申辦案件者,由走動式人員引導至專設之愛心窗口由專人服務,免排隊、免抽號碼牌。
(二) 愛心到府(院)服務:
1. 服務對象:
  凡設籍且居住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到府或到院服務:
(1) 年滿 65 歲。
(2)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 且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下肢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或其他障礙等確為行動不便者。
(3) 因病住院查證屬實或領有該院醫師診斷證明書,證明其行動不便,或持醫院開立之「醫療證明」確為行動不便者。
(4) 有其他事由並經主管同意。
2. 服務類別:
(1) 收件(含謄本、登記、測量及實價登錄案件)。
(2) 補正。
(3) 核對身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核對身分:
A. 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患者,或受監護宣告者。
B. 患染重病或傳染疾病者。
C.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但不足辨識身分或身分證所載資料非有效資料。
D. 依法律規定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應經司法機關公證或行政機關認證事項。
(三) 到點服務:
1. 服務對象:
  因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地籍圖重測或門牌整編等配合政策須派員至現場定點服務。
2. 服務類別:
(1) 收件(含謄本及登記案件)。
(2) 發狀(含謄本及權利書狀)。
(3) 核對身分。

 

 

樂齡族群洽公設施
老花眼鏡
血壓計
扶手止滑座椅
老花眼鏡1
血壓計
扶手止滑座椅
拐杖夾
放大鏡
服務鈴
拐杖夾
放大鏡
愛心服務鈴
輪椅
擴視機
擴聽器
輪椅 擴視機 擴聽器